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2条 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汽车的构造、性能、原理、驾驶、维护、保养等技术及安全方法。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方可上车驾驶。
第3条 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是在本执照准驾范围以内,并携带规定的各种证照,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厂内的各项规定,树立法制观念。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每次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开带病车。
第5条 车辆的驾驶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程执行,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驾驶。严禁抢道、斗气、超速、强超强会、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教他人开车。
第6条 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用明火当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汽车周围不得有各种火源。
第7条 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等。
第8条 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和其它易燃、易爆品放入车内。
第9条 汽油着火时,必须用灭火器或沙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严禁用水灭火。
第10条 汽化器回火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
第21条 严禁身体部位与易发生转动和移动部位相触。
第22条 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
第23条 检查车辆及更换轮胎时,必须选择宽敞牢固平坦的地点,塞好车胎拉紧手制动,需将车顶起时,必须加保险木,需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放置托架。
第24条 遇到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操作,降低车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25条 出入易燃、易爆或其它有危险的场所必须遵守当地的安全定。
第26条 严格遵守执行一级维护保养和三检制度。
第27条 定期检查车内、车库防火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收尾工作
第28条 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保持车内设施的完整良好,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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