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副区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组织拟定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队组解决;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追查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六)负责全矿通风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工作。
(七)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八)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九)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十)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十一)每日对报送总工程师签字的各类通风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十二)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十三)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制定措施,安排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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