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鑫辉源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漏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到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上角,迎上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上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2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4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脚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 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 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 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 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 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实、背牢。
第15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等,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6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梁柱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梁的下方作业。
第18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铁或矿工钢挡块。
4、梁、棚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3)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4)及时清除粘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0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的木板或可塑形材料。
2、 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形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 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 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倒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1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
2、 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2条 架设无腿拱形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大号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柱,并浇筑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第2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已经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4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脚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26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岗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8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第29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第30条 梯形棚架设
1、 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内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 做好临时支护:
(1)使用好铰接梁探梁,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楔,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小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针牢,并按设计位置是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1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是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棚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2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 按设计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 上号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巷道架设抬棚。
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梁。
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 架设辅助抬棚。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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