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窄轨电机车轨道,斜坡提升箕斗轨道。
第2条 矸石山排矸轨道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3条 钉道工必须经过规程培训和学习轨道质量标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4条 熟悉井下运输线路和安全出口,能够正确使用钉道工具,不许私自到与工作无关的巷道中去。
第5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轨道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第5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6条 严格执行《下井守则》的规定,按秩序在人车站上下车,不得影响正常的机车运输。
第7条 工作前,必须和就近调度站联系好;所用材料准备好,否则不许动工。
第8条 工作时,作业地点前后60m外挂红灯,红灯的规格符合规定,有列车通过时停止作业,及时摘下红灯,人员躲到人行道一侧(或宽敞的地点),注视列车通过。
第9条 运送轨道的车辆,装车前要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捆绑必须牢固可靠;装卸车时,人员要站在车辆的一侧,禁止站在车辆的两侧。
第10条 运送水泥轨枕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轨枕。
第11条 两人一块搬运轨枕时,要互相配合好,动作要一致。
第12条 两人以上抬运长物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动作一致,以免发生危险。
第13条 经斜坡运输轨道时,开钩前必须重新检查车辆的捆绑情况,无误后戴好铁帽子,方可开勾。
第14条 井下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先检查施工地点巷道内的瓦斯含量是否合格,施工时严格按照电、气焊的操作规程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第15条 拆除锈蚀的螺栓时,可用扁铲铲断,操作时防止螺帽飞起伤人。
第16条 人工运送钢轨时,人员不得站在两侧推车,使用机车运送时,车速不得超过3m/s,机车与钢轨之间用矿车隔开。
第17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18条 组织好人员,准备好当班用的工具。
第19条 提前将材料运送到施工地点。
第20条 更换钢轨(或正常维修)时,先和附近调度站联系好,在规定距离挂好红灯及照明,并设专人负责。
第21条 所用材料、工具提前运送到施工地点,班长(或代班人)交代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分配活茬后方可作业。
第22条 钉道工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可靠。
第23条 铺弯道时,必须提前弯好钢轨,弯道的半径要一致,重点地段应加钉护轨并设拉杆。
第24条 轨道枕木间距:直巷不超过0.7m,弯道应适当加密。
第25条 道床应用道碴填实,道床材质及厚度要符合要求,轨枕2/3高度应埋入道碴内,道床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煤。
第26条 同一巷道铺轨应用同一型号钢轨,高差大于2mm时采用异型夹板或焊接方法连接。
第27条 轨道接头要悬接;直线段采用对接;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斜坡轨道采用错接,错距不小于2m。
第28条 井下有条件的地点,应采用长轨焊接,并要求焊缝无裂纹,每隔一段距离留一个轨缝。
第29条 钉道时,水泥枕木要塞紧木楔,道钉紧贴轨底垂直钉入,木轨枕内外道钉要错开。
第30条 钉道时,二人对面打锤必须配合好,处理歪浮道钉时,应通知对方。
第32条 用撬棍撬枕木钉道时,要用手掌压撬棍,不能用脚蹬或坐在撬棍上。
第33条 铺弯道时,外轨要按要求加高,轨距按要求加宽。
第34条 在通风不良和失修的巷道内铺道及拆道前,要检查瓦斯、顶帮和支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35条 斜坡修道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得到信号工的允许;
2、材料工具必须事先准备好;
3、上下口设好警戒,由信号工担任;
4、斜坡上下不得分段同时工作;
5、斜坡地滚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工作完毕必须将工具、物料清理干净;
第36条 拆道运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道前要检查巷道内有无应运出的物料;
2、搬运旧钢轨要拆开道节,拆不开的道节,搬运前要检查是否牢固,以防断裂伤人;
3、抬钢轨时,两头不得同时抬起,人员应排在同一侧;
4、斜坡上禁止人工手抬肩扛钢轨,应用绳索拉放或设好挡闸溜放,只准一组人员工作,下口设好警戒;
5、斜坡拆道时要设好挡闸;
6、斜坡拆下的钢轨,利用绞车提升或下放时,必须集中装运,捆绑牢固,采用信号联系。提升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在下口设好警戒,并设专人看守。
第37条 斜坡清道时,人员应站在无车一侧,装满之后,人员躲至安全地点,用对讲机(或口哨)联系开车。
第38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施工场地卫生,将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工具放回井下小库或运出。
第39条 人员到就近人车站等车,出井后填写好有关记录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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