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2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5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6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高空或者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7条 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8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9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0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另行办理手续。
第11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作业前对所有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3条 检查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4条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合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第15条 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7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个操作,一个监护。
第18条 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查,不得漏检、漏项。
第19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0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第23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24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5条 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26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第27条 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8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9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0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五、收尾工作
第31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2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3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4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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