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斜井人车的结构和检查、检修、试验的标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修理工艺,熟练使用有关工具、仪器、仪表和设备,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器械、设备是否完好。
第4条 人车检修应在修理车间或井口平车道上进行。确需在斜坡上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硐室检修人车,进行电、气焊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5条 多人作业或起吊车体、部件等,要密切合作、互相照应,并由组长统一指挥。
第6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检修自动落闸机构:
1、构头拉杆偏转角应小于15°,插销防脱装置有效。
2、开动大弹簧,不变形、不失效(按说明书调整弹簧尺寸长度,试验时闸不落为弹簧失效)。
3、撞块与扭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但必须小于人车正常提升时下连杆(前连杆)凸台与导向箱之间的距离。
第8条 检修手动落闸机构:
1、手闸板把安装正确,操作时带动手拉杆或手拉绳的行程应大于50毫米。
2、拉杆(拉绳)机构零件齐全、平直、操作灵活可靠,弹簧不失效(即手把松开后弹簧能将手把弹回原位)。
3、XRB型人车手拉锁头灵活可靠。
第9条 检修制动器:
1、抱爪、牙片、扁轴、斜形箱等应齐全完好、抱爪下落后与轨面夹角:静止脱钩试验为70°~75°,空车全速试验为90°~95°,重载脱钩试验小于105°。
2、楔形箱:固定压板、螺栓紧固,斜形箱左右移动距离为20~24mm。
第10条 检查缓冲装置:
1、缓冲绳规格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牢固,索节可靠。
2、缓冲绳应按说明书调整,但一次拉出长度不得大于1.4米。缓冲绳最小余长不得小于1.6米。
第11条 检修转向器、轴轮组:
1、轴轮组与枕座心盘等安装要牢固可靠。
2、轮组应转动灵活不晃动,踏面磨损不得超限。
3、旁边枕座与车体间隙用垫调整,一般上部1毫米,下部4毫米,不应过大,以免车体摆动过大。
第12条 车间联结件、保护链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第13条 车体钢槽应平行,不平行度应小于0.4%,全长小于10毫米;车体槽钢应平直,不直度应小于0.3%,全长小于10毫米。座席、扶手等应齐全。
第14条 XRB型人车支承杆与轴间隙应小于10毫米,碰头应完整。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检修后的斜井人车必须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试验,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第16条 清扫工作现场,做到文明生产,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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