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的风筒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风筒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4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5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6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7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五、操作顺序
第9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0条 风筒的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顶、靠帮、吊挂平直),并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爆破崩破。
第11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2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3条 风筒之间接口要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无反接头。
第14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5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6条 斜巷和立井施工时,应设吊挂风筒的麻绳,铁丝,钢丝绳,钢绞线(根据使用距离及风筒重量选型),不应使风筒自负重。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7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8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批准的停风措施执行。
第19条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第20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风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1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2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3条 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车刮、撞。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时要停电。在巷道高处吊挂风筒时要设台架,操作时要站稳。
第24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或设调节风窗)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5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需爆破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爆破崩坏风筒。
第26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7条 地面修补风筒:
⑴、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2cm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露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⑵、10cm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⑶、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 要缝牢。
⑷、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
⑸、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2m。
⑹、汽袖,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⑺、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⑻、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28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安设。
⑴、风筒必须使用硬质风筒或带有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式风筒。橡胶或塑料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阻燃的性能。
⑵、安装有钢丝骨架的风筒时,在装卸过程应注意轻装轻放,不要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以免损坏。
⑶、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圆要对正、接拢,用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圆卡紧。接头软带的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好,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应在风筒的侧下方。
⑷、风筒末端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段风筒吊挂在钢绞线上,对正接头接好,避免产生风筒弯曲,折叠。
⑸、风筒拐弯处要加接弧形弯头连接。
⑹、在处理风筒内部的积水时,可先打开局部通风机的安全窗(或将前一节风筒错开),然后解开接头,排除积水。
第29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时,须设专人进行风机、风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30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31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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