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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日期:2022-04-25 人气:452

一、适用范围

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的瓦斯检查员

二、上岗条件

2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

3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4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5条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6条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7条  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条  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9条  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10条  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对瓦斯检定器要做如下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检查外貌要清洁,附加件要齐全,药品充足不失效(粉红色氢氧化钙颗粒以3—5mm为宜,如变为灰色即为失效);

2)检查电源、电门要灵活并有防爆盖,灯泡要有足够的亮度;

3)检查光谱要清晰,无变形,光谱条纹间距符合规定,用目力定度要求在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

4)检查仪器气密性,手压气球后再堵住吸气胶管,松开压气球,如果一分钟不胀起即为不漏气,发现漏气再用同法检查压气球,找出漏气的部分;

5)对基线(对零)下井后在预测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井底大门、井底车场),先将小数回零,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手压气球最少6次,然后将干涉条纹的某条黑线与分好化板的零位相重合。

11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12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

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 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3条  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4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5条  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 %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 %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6条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7条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8条  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9条  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20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1条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30cm、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 %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cm、距顶板20c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2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3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4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5条  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6条  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7条  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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