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的电锯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电锯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
第3条 电锯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发给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工作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5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锯的操作性能和工作原理。
第6条 操作人员开机前必须检查电锯各种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符合操作规程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锯割木料。
第7条 操作人员必须集中高度精力,规范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严禁触碰运转部位。
第8条 木料锯到接近尾端时,要下手拉料,不要上手直接推料;推料时使用短木板顶料,防止推空锯手。
第9条 木料较长时两人配合操作,操作中,下手必须待木料超过锯片200mm以外时,方可接料,接料后不要猛拉,操作时不能过早过快,防止木料碰锯片。
第10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加工,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11条 工作时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第12条 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停电。
第13条 操作人员不准测量工件,不准装卸锯片。
第14条 操作不准用手直接接触锯片。
第15条 操作人员不准隔锯身索取或传递物品。
第16条 下料应堆放整齐,台面上及工作范围内的木屑,用扫帚清除,不要用手直接擦抹台面。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工作完毕、电锯应断电锁箱,整理清理电锯周围木料及木屑,注意防火安全(施工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水源)。
客服电话:0354-7832900
工作时间:9:00-18:0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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